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09 15:23:4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推荐】工作方案范文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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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1

  各市、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按照各级会议制度规定定期召开河长会议,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河长制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三)河长的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四)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提出,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所要达到的目标是: 20xx年12月底前,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全部河流和湖泊。

  到20xx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28%、21%;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达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到20xx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我省实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

  1.强化红线约束,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因水而成,充沛的水量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从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把节水护水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切实贯彻《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短缺、水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河湖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

  2.落实空间管控,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保护河湖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监管,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塑造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要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要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河湖水域岸线,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

  3.实行联防联控,加强水污染防治。人民群众对水污染反映强烈,防治水污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水污染问题表现在水中,根子在岸上,保护河湖必须全面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要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治理入河湖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让河流更加清洁、湖泊更加清澈。

  4.统筹城乡水域,加强水环境治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河湖必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改善江河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5.注重系统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保护河湖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依法保护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着力保护河湖生物生境。要大力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容量。要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着力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

  (六)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五项保障措施,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2.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各地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3.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进有关规划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约束。做好已批准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和监督考核制度。

  4.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湖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工作方案 篇2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xx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

  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

  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

  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

  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公安 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xx至20xx年度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 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6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20xx年10月1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xx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xx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工作方案 篇3

  一、工作宗旨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弘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工作站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居民提供服务为宗旨,不断扩大社区志愿服务的影响。

  二、成立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街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指导站。负责在各个社区组建志愿服务工作站,统筹管理社区志愿者工作站的工作。站长由分管共青团、妇联工作的王学波同志兼任,配备3名工作人员:王万杰、符莉、曾庆超。

  (二)社区成立志愿者工作站。工作站在区、街志工指挥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招募志愿者、管理志愿者、联系志愿者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组建一支以上、10人以上的志愿者骨干服务队。

  三、街道特色队伍的组建

  1、组建一支以在职党员为骨干力量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人数为10人以上,由街道副主任郑东同志负责组建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组建一支以妇女、青年、学生等力量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人数为10人以上,由街道副主任王学波同志负责组建,并负责组织活动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3、组建一支以退休人员、低保对象、特殊群体等力量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人数为15人以上,由街道副主任张鲁敏同志负责组建,并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4、组建一支以民兵、退伍兵为主要骨干力量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人数为10人以上,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岑举腾同志负责组建,并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重视。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号召广大志愿者通过奉献和付出,通过爱心和善举,在帮助他人温暖他人中实现个人价值。

  (二)报信息。社区志工站和街道特色队伍的负责人要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一结束时,就立即上报信息,包括活动的主题和服务内容,参加志愿者的人数、受服务群众的数量等。

  此外,负责人还要在每个月的25号之前,将本社区志工站或特色队伍一个月以来开展活动的情况上报给街道的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站。

  (三)做记录。每次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时,每个社区或街道特色等队伍的负责人都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便各级检查和上报情况备案。

  (四)快行动。要求每支队伍在9月20日之前组建完成。9月25日之前开展第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五)拟计划。每支队伍都应制定今年志愿服务活动计划。

工作方案 篇4

  一、目标管理考核机构

  为便于对农业三场目标管理考核,特成立县农委农业三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农业三场各项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1、从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四个方面对农业三场的工作进行定量考核,总分值100分;

  2、对应的目标管理全额奖励金额为: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66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年6000元(含原年度考核奖2400元);

  3、农业三场所有工作人员根据考核细则,每年的年底由县农委农业三场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人员进行综合打分,所得分值所占的百分比乘以其本人的全额奖金就是该工作人员全年所得的目标管理考核奖金。

  三、农业三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信访稳定(40分)

  1、农业三场职工直接到县农委通过书面或口头投诉本单位的,三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赶到县农委进行现场处理,能妥善协调处理投诉的,不扣分;不能妥善处理的,一次扣所有管理人员各2分;(10分)

  2、农业三场职工通过市长热线、县长热线、政民互动、12345政府直通车或直接到县信访局及其他县级相关部门投诉的`,三场管理人员能妥善协调处理并积极即时回复的,一次扣所有管理人员各1分;不能妥善处理造成二次上访的,一次扣所有管理人员各5分;(15分)

  3、农业三场职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市级以上信访部门及其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投诉的,农业三场管理人员能妥善协调处理的,一次扣所有管理人员各5分;不能妥善处理的,一次扣所有管理人员各10分。(15分)

  (二)安全生产(20分)

  1、农业三场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本单位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清查排除危房、机动车和水塘等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处理领导组,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农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按预案处理程序向县应急办、机要局汇报;(5分)

  2、设立险情警示标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5分);

  3、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次事故扣所有管理人员5分。(10分)

  (三)日常管理(20分)

  1、制定严格的上下班制度和请假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县一天需向农委分管领导请假,出县两天以上需向农委主要领导请假,违规一次扣1分;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出县需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违规一次扣1分;(5分)

  2、所有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需在单位正常上班,农委考核领导组不定期对农业三场的在岗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在岗工作人员,一次扣2分。(10分)

  3、切实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积极配合所在地乡镇做好三线三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不力者,扣所有管理人员5分。(5分)

  (四)财务管理(20分)

  1、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如发现有不规范审批手续的票据,每发现一笔,扣当事人1分;(5分)

  2、严格执行农委出台的预算管理办法,单位支出超出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预算,扣所有管理人员5分;(5分)

  3、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账,每季度报一次帐,报账时间必须在每年的1、4、7、10月份内完成,超过时间报账,一次扣财务人员4分,扣主要负责人2分。(10分)

  (五)以上各分项分值以所设分项总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四、本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作方案 篇5

  为全面掌握全县重大危险源状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昌州安监管字〔200x〕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奇台县域内各类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周边环境和应急救援等基本状况;辨识重大危险源危险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建立完善奇台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和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安监管字〔200x〕109号)要求,确定本次重大危险源普查范围为奇台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含大型排土场、大型灰渣坝)。

  三、普查方式

  普查工作由县安监局组织,企业全面自查申报与专业机构或专家核查、评估、认定相结合。

  (一)企业依据相关标准和普查要求,分析本单位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安全性能,辨识重大危险源,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县安监局。

  (二)县安监局对报送材料初步审核、分类和汇总,上报州安监局;协助专业机构或专家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和认定。

  (三)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危险源由县质监局审核、分类和汇总;煤矿(井工开采)重大危险源由县煤炭局负责审核、分类和汇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类型的重大危险源由县安监局负责审核、分类和汇总。各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材料审核、分类和汇总,并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现场核查、评估和认定后,报送县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昌吉州安监局。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普查阶段(200x年7月15日—200x年10月20日)

  1、200x年7月15日—30日对普查人员及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2、200x年7月1日—30日,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并于30日前将普查工作方案和普查组织机构名单报自治州安监局。

  3、200x年8月1日—8月15日,相关企业按计划分别进行自查、申报,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安监局。

  4、200x年8月15日—9月5日,县安监局按计划分别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分类和汇总后,报送州安监局。

  5、200x年9月5日—9月15日,县安监局、质监局、煤炭局按计划分别对企业上报材料作进一步的审核、分类和汇总,报州安监局综合科。

  6、200x年9月15日—10月15日,县安监局按计划分别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相关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和认定。县安监局将组织评估、认定的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报送州安监局。

  7、200x年10月15日—11月15日接受州安监局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相关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和认定。

  (二)普查数据后期整理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1、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根据州安监局安排进行数据库调试;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2、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接受自治州普查工作验收。

  本次普查由企业填报的各类材料均为文本(A4)一份、电子文档(word、A4)一份。

  五、普查经费

  根据测算重大危险源普查经费需求为准,足额拨付,确保奇台县按期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奇台县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事项,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和业务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刘春刚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传真:xx 邮箱:xxx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重大危险源普查机构,选择责任心强、懂业务、组织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固定开展普查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县安监局的'工作沟通和技术衔接,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普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信息资料,并及时将普查表格资料和文件发送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县安监局要做好辖区相关企业普查人员的培训,做到每一名普查人员都能熟悉表格内容和填写方法,掌握普查技术要领,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四)确保普查质量。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作业环境、生产装置进行全面分析,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技术要求进行辨识,如实填报表格资料,不得凭空想象和臆造普查数据;要积极配合安监等部门、专业机构或专家完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核实、核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县安监局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普查资料,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进行补充或重新报送。专业机构或专家要按照工作任务,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现场实地勘察,对企业填报所有表格、数据逐一核实、确认,对不同意见要与企业单位多商量、多探讨,并及时向县重大危险源普查办公室汇报。县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机构要做好普查工作相关材料数字的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填报、核实、评估和认定材料的真实和准确性。

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光雾山镇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审批程序,增强村民合法、合规、合理建房的意识,促进建设管理工作日常化、正规化、系统化,特拟定光雾山镇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

  一、全镇建设管理等级范围划定

  1、一级区域:铁炉坝坝内、麦子坪坝区内、彭家坝、黄角坝、大坝、“三边”(河边、路边、岩边)属于一级区域。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未完善前,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2、二级区域:光雾山集镇、桃园寺移民街、麦子坪坝区外、铁炉坝坝区外、普陀村聚居点、龙王村聚居点。

  3、三级区域:白头滩村后坝里聚居点、白头滩村一社新房坝聚居点、白头滩村街道、大营村聚居点(大营里至学校片区)、岩房村聚居点、村道路及重要社道路两旁、学校方圆100m范围内。

  4、四级区域:一、二、三级以外的区域。

  二、必须遵守的相关法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对光雾山镇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建房资格的规定

  1、村民建房只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本社)范围内修建,不允许跨社修建(镇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根据需要划定的村民聚居点除外)。如确需跨社、跨村修建,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父母与子女分户的,父母必须随一个子女居住,不再申请建房;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无房,由已成家子女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建房申请。

  3、入干户者一律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1、严厉打击宅基地买卖行为凡将宅基地卖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资格,包括卖出宅基地当时户口簿登记在册的所有家庭成员建房资格一律取消;?镇政府、村、社将不予办理买卖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证明、盖章;?按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经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执行的,取消其新建房屋资格。

  6、对4、5项的说明:建房主体资格审核范围原则上包括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当时户口簿上所有成员。

  (二)对面积的规定

  7、每户每人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及3人以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户4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占用不超过30平方米。

  8、每户建筑面积按35?/人核定,其中:区域范围内有修建性详细规划,该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且经光雾山管理处认可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依照规划执行。

  (三)对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的规定

  9、建房户(新、改、扩建,拆房建房)必须与镇政府签定建房承诺,并缴纳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建房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所涉及的所有旧房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若只有一处旧房且拆除新建的可不缴纳旧房拆除保证金。

  10、缴纳类别:特殊区域内的建房户缴纳风貌保证金20000元,重点区域内缴纳10000元,其它区域缴纳5000元。旧房保证金为8000元。

  11、缴纳方式: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交至光雾山镇政府帐户,并将相关单据交由镇财镇所和建设管理科备案。

  12、退款事项:风貌保证金在房屋按规划和风貌要求建成,并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旧房拆除保证金在房屋自定点放线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按要求完工,所有旧房全部拆除后按规定退还。

  (四)对处罚的规定

  13、扣除保证金的事项:在建设过程中,若建房户未按规定的占地面积、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外观风貌建设的',依据“两清”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未按要求修复(赔偿)道路、护坡、堡坎、花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按修复(赔偿)需用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和旧房拆除的(特殊情况酌情考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夜间或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工、因施工恶意阻断交通等,按相关处罚规定扣除保证金;违反村规民约的,按规定扣除保证金。

  14、所有建房户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和放线,不得私自调整房屋朝向和面积,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凡不服从镇政府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按建设管理科出具的停工通知书、整改意见通知单停工拆除或整改;情节严重的交由市风管办、县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大队处理。

  三、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户主提交申请。由建房户户口簿上的户主向本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见申请书样本);

  2、进行两次审核。由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村、社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公示结果交镇政府。镇建设管理科和驻村干部对经过初审同意的建房申请进行实地查看并签署意见,填写《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报镇党委会讨论。镇党委会按季度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

  3、完善相关手续。由镇政府负责办理建设、国土相关手续。建房户必须提交:村、社分别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初审公示结果、通过镇党委会审核同意的《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建房承诺、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的户口薄、原住房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其它土地权属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一式三份。

  4、定点放线。由镇建设管理科对拥有“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批准书的建房户定点放线,提供通用户型图及,明确风貌要求,并给予施工指导意见。

  5、建设管理。按《光雾山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6、验收。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房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房户发放相关手续、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工作方案 篇7

  面对当前严峻的校园安全形势,为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结合县里召开的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和xxx局长提出的22条意见,,我校在常规的安全工作基础之上又做了一些明确和补充。

  一、 召开“两会”,提高认识

  在县里召开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的第二天早8点上班后,我校马上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班子会上,祝兴权校长传达了县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和胡维国局长提出的安全工作22条意见,使领导班子成员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并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班子会后,利用间操时间马上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向全校老师讲解了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并传达了县会议精神和局长讲话要求及学校的安全工作几点明确和补充的地方。总之,通过班子会和教师会的召开,进一步的提高了我校全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 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时段分解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做了调整和补充,完善了门卫工作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对每一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划分,做到了分分秒秒有人管时时处处无盲点。

  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xxx 副校长

  xx 分管领导

  成 员:

  三、查缺补漏,排除隐患

  教师会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总务处几位同志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拉网排查。主要检查了各栋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天棚、电路等的安全情况,教室车棚和师生厕所的坚固程度,体育设施的牢固状况,对门卫和出租房处的水电都进行了检查并要求该处一定要注意饮用水安全,防止外来人进入室内投毒等。对基础重点部位的报警装置进行了检查和更换电池,明确提出今日将在几处重点部位安装红外线视频监控设备。

  四、学校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领导24小时带班,负责带班日事宜,责任时段为当日早8时至次日早8时。

  2、班主任全天对本班学生负责。每天晨检和午检时间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学生课间出校门,一经查到,点名批评并扣班级考核分。晨检结束后班主任要在校务日记上如实填写本班当天应出席人数、实际出席人数,缺席人姓名及原因。

  3、值日教师责任时段为早7:30到晚18:00。值宿教师责任时段为晚18:00到次日早7:30。值班教师要按时交接班,守时守岗,和带班领导一起做好当日工作。值班漏岗扣0.1分/次(出现事故者视情节至少扣1分/次,并罚款)。查岗中发现漏岗及时公示(按考核方案)。学校将按视频监控倒查。

  4、每节课上课铃响到下课铃响之间为该节课任课教师责任时段,任课教师要在上课前从校务日记上了解所任班级该节课应出席人数,若在上课时发现学生数与校务日记上的登记不符,要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情况。原则上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请假出教室。

  5、除体育课外,其它科教师上课期间不得带学生到操场活动,如确有必要到教室外上的写生课、观测课、综合实践活动课,须报教导处后方可到户外去上。

  6、保卫干事(学校安全员)责任时段划分,王金良老师主要负责早7点前和下午5点放学后时段;王武骧老师主要负责每节课课间时段;张绍喜老师主要负责中午时段。午间时段,张绍喜老师和带班领导要确保有一人在外巡视校园。

  总之,经过学校领导的重视,分管领导牵头督办,我校现在基本构建起横向到边边沿沿,纵向到分分秒秒的校园安全网络体系,形成了事事系安全,处处关安全,时时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为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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