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方案

时间:2023-12-16 08:19:4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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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方案

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方案1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对条件艰苦、特殊岗位的干部实行轮岗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人尽其才、适人适用的原则。通过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激发全局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轮岗的范围和对象

  交流轮岗的岗位范围主要是指农村驻在监管所管理岗位和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及事业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不包括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交流岗位主要指男性干部职工年满55周岁以下的,在驻在农村岗位上循环轮岗。女性干部职工50周岁以下的,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岗位上循环轮岗。本人志愿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工作人员;

  2、中层正职以上的人员;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和方法

  干部交流主要采取机关、市区驻在所、队和中心与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轮岗的形式。轮岗人员的确定采取组织指派与随机的方式安排。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按照培养锻炼与选先任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全局交流轮岗制度,实行有计划的交流。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岗位和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的交流轮岗,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每一年轮岗调换一次,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轮岗时间。

  四、交流轮岗的相关政策

  1、农村工作公务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2、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干部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

  3、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务员职级、职称晋升优先。

  4、凡是没有在轮岗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级、副股级及支部领导)。

  五、交流轮岗的纪律和要求

  1、交流轮岗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和造成影响的,党组根据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2、交流轮岗过程中严守“三不准”纪律:不准有短期行为,对工作应付了事;不准闹个人情绪,影响工作开展;不准无故请假旷工,轮期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无故旷工超过3天,不算完成轮岗任务,要重新轮岗。

  3、轮岗交流结束后,妥善安置工作单位。干部接到交流轮岗通知后,要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工作。

  4、交流轮岗干部离职前,要留职两周,做好对新上岗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5、各科(室)、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充分认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轮岗交流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局机关干部多岗位锻炼,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开展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为确保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轮岗交流的基本原则

  1、促进干部成长的原则。着眼于干部能力建设,对工作经历单一,履职经验不足的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和磨砺,着力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

  2、增进队伍活力的原则。既本着干部个人能力素质和职位要求匹配的原则,做到人岗相适,又体现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爱护,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干部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干部流动机制。

  3、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交流条件的职位和人选,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暂不宜交流的职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缓交流,不搞“一刀切”。

  4、依法依规的原则。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干部人事法律法规为指导,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

  二、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轮岗交流的范围。

  局机关的中层干部、基层单位班子成员。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1、在现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

  2、其他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

  (三)轮岗交流的职位。

  1、局机关各科长(主任);

  2、基层同编制类型、开支渠道单位间进行;

  (四)轮岗交流的'资格条件。

  1、任正、副科职干部,且不在试用期内;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觉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轮岗交流的程序

  1、调查摸底。对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2、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宣布局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4、党组决定。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轮岗交流的人员及职位。

  5、上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轮岗交流干部的任职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6、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局党组同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7、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为保证这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组员的局干部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轮岗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在交接时要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

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在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中实行轮岗。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盘活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住房队伍”为目的,加大我局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促进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学发展。

  二、轮岗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部,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干部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干部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三、轮岗范围

  此次轮岗的范围为局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中层干部及职工。

  四、实施程序

  1、由局办公室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3、召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局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5、局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职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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